在北京月入8000却花了4W救猫是否足以成为被男友分手的理由?

发布时间:
2024-12-20 10:07
阅读量:
2

几年前我前女友也有类似的行为,花了2w左右去救她的猫,当时她的到手工资大概4-5K

对这个事情,我没有说一句话

我和她没有结婚的打算,财务也是分开的

后来分手是因为她觉得即使不打算结婚,我也应该在某种程度上给她托底,但我不这么想


补充一下:

猫是她先斩后奏养的,我下班回家时已经接回来了,一开始还说是替朋友养几天,我的态度是她自己管猫就可以,她花自己钱我没有意见,唯一一次因为猫吵架,是我早上出门不小心让猫跑出去了,没来得及找

分手的导火索是她想脱产考编要我支持,我拒绝了,争论时她说了类似男人应该给自己女朋友(哪怕不是老婆)托底之类的话

最后评论区里说同居要分财产的高赞,能不能援引一下具体法条啊? 不会是下面这段吧?



第三条【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