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在战场上牺牲,当代社会国家是否应该允许其配偶再婚?

发布时间:
2024-09-02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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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待遇(直接经济待遇):如果你家里出了一个烈士,有三项直接经济待遇:一是烈士牺牲后有一笔烈士褒扬金(烈士牺牲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要30倍)、二是一次性抚恤金(烈士牺牲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生前40个月工资);三是你家有人可以被认定为“烈属”(父母、配偶、子女,选一类)。烈属没有劳动能力以后可以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目前大约3000元一个月;

题主所谓的不允许改嫁,是指烈士配偶,所谓不允许改嫁是不成立的,婚姻自由,你想怎么嫁是你的自由,但改嫁以后,不再享受烈属待遇。

就要弄清楚三类不同的人成为烈属并享受待遇的原因:1.烈士父母,烈士对其应有赡养义务,所以烈士牺牲了,由国家代为履行这个义务,发放定期定量生活补助;2.子女,烈士对子女的义务是抚养,严格讲烈士子女年满十八岁前由国家履行义务,实际上不会因为子女年满十八岁就停止;上述两者基于血缘关系,烈士对其有赡养或者抚养的义务。

最后是烈士配偶,烈士之所以对配偶有扶养(不同于抚养)义务,是因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你改嫁了,这种夫妻关系还存在吗?既然夫妻关系不存在了,烈士对你没有义务,也就不存在国家代为履行义务(让你享受待遇),所以对于改嫁的烈士遗孀,停止发放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我觉得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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