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有一个原则:不得出现“违法比守法划算”的情况?
2005年,河南省通过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决定对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造成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将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县乡政府负责人将受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2005年河南新安寺沟12.2矿难,每位遇难旷工的家属得到了不低于20万的赔偿金。2009年河南平顶山发生了一起矿难,每个遇难旷工的家属能35万的工亡赔偿金+5万元的特困补助,共计40万。
这几个数字一对比,如果你是矿山老板,发生矿难后你会怎么办?
逐级上报吗?这么做的话,每死一个旷工,你需要付出100万罚款+20万赔偿(2005年的标准)~40万赔偿(2009年标准)。停业整顿带来的损失无法估量。更重要的是,县乡政府负责人将受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如果不上报行不行?能不能花更少的钱,还做到隐瞒事故,继续生产,还能不影响上级领导的仕途?
隐瞒事故最大的难点是遇难旷工家属。事情其实很好办,把家属叫过来谈一谈(一定要单独谈,因为给每个人的赔偿很可能不一样):事情已经出了,人已经没了,节哀啥的都是屁话,咱来谈点实在的。你们要是要求把事故上报,那矿上就给赔20万,这是国家标准,闹到政府、闹到法院也是这个钱。而且要走流程,猴年马月才能拿到钱。你们要是不闹,不折腾,把字签了,配合矿上把事故瞒下来。矿上给你们翻一番,赔40万(具体数额看家属的沟通难度,遇上难缠的还可以加)。而且签完字马上就领你去财务室拿钱,现金转账随你便。你猜家属会怎么选?
然后提着现金去找到负责该煤矿的乡县政府负责人,按照死一个人20万的价格,把现金拍到他桌上:事故已经出了,说别的都没用。家属那边我已经安抚好了,钱已经给到位了。现在,要么你把这钱拿了,帮我把事故做成X人受伤,无人死亡。医院那边我去安排,给这几个人做上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等过去这一阵再给开死亡证明。这样大家皆大欢喜。要么我把钱拿回去,问家属把钱也要回来。你把事故如实上报,然后我交罚款,家属少拿赔偿,你坐在这里问心无愧的等着被撤职开除。你猜政府负责人会怎么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