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后遇到真爱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4-04-0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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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婚内出轨离婚,后生下一名女孩。因前夫没有生育能力,女子起初以为孩子是情人的,结果经鉴定不是,后又怀疑是与自己发生过1次关系的网友的,先是报警遭强奸,找到网友,后将网友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亲子关系。网友懵了,拒绝亲子鉴定,一审法院驳回了女子的起诉,女子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却有不一样的观点。(来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10年前,女子甘某发现丈夫不能生育,为了能生个孩子,便与曾经一起做生意的男子刘1偷偷交往,后被丈夫发现。其丈夫不能接受,于是与其分居。


与丈夫分居期间,甘某继续与刘1交往,交往了1年多,还没有怀上孩子,甘某又与一名网友刘2发生了一次关系,随后不久就怀上了孩子。


孩子有了,但是甘某与丈夫也离婚了,而由于甘某没什么文化,一直在工地帮别人卖盒饭,月工资仅3000多元,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于是便准备找孩子的亲生父亲讨要抚养费。


起初甘某以为孩子是刘1的将刘1告上法庭,但是经鉴定刘1并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甘某随后想到可能是刘2的,但因找不到刘2,便向警方报警谎称几年前被刘2强奸,后生下了一小孩。


警方随后找到刘2,但是刘2承认与甘某发生过关系,认为自己没有让甘某怀孕的可能,不愿意做亲子鉴定。


随后不久,甘某又将刘2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孩子与刘2的亲子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甘某主张与刘2曾发生一次性关系,而发生性关系并不一定导致怀孕;与刘2发生关系时,尚未离婚,以及除配偶外还有男朋友刘1,可见其与其他人也发生过性关系;甘某事后并未及时将怀孕及生育子女的事实告知刘2,也无与刘2长期联系以及共同生活的情形,认为甘某的证据不充分,驳回了甘某的诉请。


一审判决后,甘某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却有不同的观点。


二审法院指出《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第2款规定:“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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