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部分相亲平台取消35岁以上女孩报名资格?
之前去派出所办事,联系我的警官出警去了,我就坐办事打大厅等他,旁边一个看面相大约38到40来岁的女士在那大吵大闹,我就跑去吃瓜,听得大致瓜情如下:
女士大龄未婚,找婚介买了会员,婚介给介绍了好几个都没成,最后终于有个经济条件貌似还不错的离异大叔入了女士的眼,俩人谈了大半个月,见了几次面,后来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大叔不联系她了。
这位女士越想越气,回忆起相处过程中有一次约在茶楼打麻将(四川特色,正常操作),自己输了一千多块钱,她因此认定大叔是来做局骗她钱的,于是跑去找婚介讨说法,双方没谈拢,就闹到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调解阶段,女士提出以下要求:
1.婚介所必须提供相亲大叔前妻身份信息,派出所帮忙调查大叔前妻是否再婚。(婚介已提供大叔单身证明,女士不认可,理由是有可能是假离婚)
2.要么婚介说服大叔跟她结婚,要么婚介退她会员费。(争吵的点主要在这里,婚介解释说她们只是介绍双方认识,不能保证介绍了就一定能结婚,但这位女士不依不饶,大致意思是说不是介绍结婚就不该叫婚介,叫婚介就应该保证结婚)
3.婚介赔偿她相亲过程吃饭打牌等各项花费一共数千元。
对于上述要求,婚介全部不认可,理由是:
1.大叔前妻信息婚介不掌握,就算掌握也不可能随意提供给外人,他们得对客户信息安全负责。
2.婚介跟会员签的是信息服务合同,不是房介那种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要居间成功才算合同完成,而信息服务合同是提供了信息就算合同完成,既然合同已完成,就不可能再要求退钱。
3.相亲花费多少、谁来承担都是相亲两个人自主决定的,与婚介无关,婚介在这中间没有过错。
警察初步调解意见是:
1.目前无法证明相亲大叔是婚托或者骗子,女士举报暂不成立。
2.要求提供大叔前妻信息不符合国家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法律规定,不支持。
3.是否退款和赔钱属于经济纠纷,双方可以商量,商量不好可以提起诉讼。
后面给我办事的警官回来了,后续的瓜我就没吃到了。
这事儿吧,我不说对错是非,也不管谁有理谁没理,单纯从婚介的功利角度来说,遇到这样的客户婚介肯定会觉得很恶心的吧。
大龄未婚,多少是有条件硬伤的,年龄只是大龄男女最小的问题。
站在婚介的角度,一刀切虽然粗暴,但确实有效,而且是很高效。
生意人,如果不是实践证明确实风险高、会亏钱,是没人会拒绝客户来送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