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文艺作品里弑父情结很流行,但却很少见到弑母情结呢?

发布时间:
2024-08-1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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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的儒家礼法原则,母有嫡母、庶母、生母、继母、出母、嫁母、慈母、庶母慈己者八种。

你要弑的是哪个母啊?


是不是从来没想过妈还能分的这么细?

嫡母、庶母、继母、生母,这四种不用解释,都懂。

出母:被父亲休弃的母亲。

嫁母:父亲死后,服丧完毕,改嫁的母亲。

慈母:某庶子生母去世或有其他原因,父亲决定将这个庶子交给某位妾室抚养,养育者即为慈母。

庶母慈己者:若被抚养者是嫡子,那么庶母身份低贱,不配为嫡子母,所以不能称慈母,要称庶母慈己者。其实和慈母是一个意思,视被抚养者身份的差异,而有不同的称呼。


以上这几种,有的还可以是母亲,有的可就不算了。

举例子来说吧。

假设,张三娶了王二,生下小明。王二含辛茹苦十几年,把小明拉扯大。张三某天突然看王二不顺眼了,把王二休掉,另娶李四为妻。

那么此时,小明的母亲就是李四。如果此时王二去世,小明连为她服丧穿孝的资格都没有。

出母非母,子为出母无服。

因为得罪了父亲的女人就不再是母亲了,王二和小明现在毫无关系。小明需要孝敬的母亲是李四,也只有李四。


卧冰求鲤的故事听过吧?

王祥卧冰都要孝敬的那个妈就是继母,可不是亲妈。


再假设,张三娶了王二,生下小明。小明刚生下来,张三就去世了。王二给张三办完后事,处理完,就抛下小明改嫁给了李四,成了李家人。几十年后,小明长大了,期间和王二完全没有任何来往。王二此时去世了,小明要不要以儿子的身份为王二服丧呢?

答案当然是要的。

但理由不是虽然没养,毕竟有生恩。而是王二“不违父命”。

即他是小明父亲张三死后才改嫁的,张三生前没休弃他,也没临终前嘱咐小明不认她,那她就是小明的母亲。


在传统的家庭伦理范式中,真正构建母子关系的不是血缘,而是“父命”。

只有你爸有权定义谁是你妈!

虽然这么说听起来很荒谬,但在过往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事实就是如此。


总说张三、李四的可能缺乏代入感,那就说个真事吧。

钟毓,知道吧?大书法家钟繇的儿子,钟会的异母兄。

钟毓的母亲,就是出母,被钟繇休掉的。《三国志》里说是钟会的母亲怀孕了,钟毓的母亲嫉妒,欲害之,被发现后“由是得罪出”。《魏氏春秋》的说法是“会母见宠于繇,繇为之出其夫人”。

总之就是钟毓的亲生母亲,大概在他还不大的时候就被休掉了。

很多年后,他母亲去世了,没有后人,“母亡无主后者”。钟毓又以儿子的身份为她操办后事,穿孝服丧。

这件事在当时引发了争议,因为他母亲是“得罪出”,和他已经没有关系了,钟毓应该“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但钟毓却要为她办后事,这是有违礼法的。

以钟毓当时的身份地位,自有大儒为他辩经。但为他辩护的人也只能拐着弯说,援引嫁母条为出母辩。

当然此说立马就遭到了正统礼法维护者的驳难。

出母无服,此由尊父之命。嫁母,父不命出,何得同出母乎?且妾之无子,妾子之无母,父命为母子,则生事之如母,丧则服之三年,贵父命也。而今欲以出母同于嫁母,违废父命,岂人子所行?

这段话里多次强调“父命”“贵父命”“尊父之命”,这就是那个年代的母子关系建构的唯一准则。

(因为像钟毓这样违背礼法的人越来越多,所以唐以后就改了规矩,允许子女为出母服一年丧了)


说回题目本身,“父”代表的是权威、规则、枷锁,“弑父”即是砸碎枷锁,反抗强权,可以代表一种进步精神。

而“母”这个概念就是由“父命”来构建的,按照“三纲”中“夫为妻纲”的原则,“母”是“父”的附属品,所以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弑母”其实也是“弑父”的一部分吧?


甚至都用不着“弑母”,给亲妈办个后事就已经要被舆论谴责“违废父命,岂人子所行?”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