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砍伤婆婆后将 3 岁幼子从高楼扔下致其死亡,警方通报「已被控制」,涉事人将面临哪些责罚?

发布时间:
2024-04-02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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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丢出窗外还是从高楼扔下来?做新闻的能不能把客观事实描述得清楚?

看视频开头,小孩还是在窗外,状况很危险,但是还有个人有拉着,没有看到掉下来。

但是到了视频后面,就看到模糊的一张图片,好像是这个人举着小孩,做一个往下扔的动作。(更:答主从其他视频中已经清晰看到,小孩直接被扔下楼)

另外,涉事人员在做笔录,新闻提到大的小孩没事,那是不是反推小的孩子已经不在了?

这种不清不楚的新闻报道,到底能不能专业点?不能就别干了。

虽然警方回应了情况属实,但具体是什么一个情况还是要等进一步的情况通报。

假如真的是将小孩从高处扔下来,按照视频中的高度,再结合小孩子的情况,人几乎是没有可能活下来的了。

所以扔小孩的这个人,毫无疑问,将会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涉嫌故意杀人罪,量刑会受到犯罪行为手段、犯罪的形态、犯罪后果、和其他情节(自首、认罪认罚等)的影响,其中犯罪形态和后果是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

按照目前这个不清不楚的新闻报道,不好推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只能等待下一步的警情通报。

如果是因为家庭纠纷导致的一时冲动,倒是希望大家做事前三思,有事别冲动,冲动也别搞小孩子,拿什么出气都不能拿小孩子的生命开玩笑。


更新~

情况通报出来了,更正过来也算是把情况说明白了:

拿菜刀砍伤婆婆,再将三岁的小孩从窗户扔出去,小孩坠地身亡,婆婆在医院接受治疗,没有生命危险,大的小朋友被赶来的警察救下来了。

按照这个通报来看,犯罪嫌疑人突发狂躁,邻居也表示她的精神有问题,按照这个情况,到时候免不了要做精神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精神病人涉嫌犯罪的,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 第一种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其前提是:患有精神病;在犯罪过程中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上述情况。
  • 第二种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没有发病,具备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第三种是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所以这个妈妈最后能不能负刑事责任,还需要看后续的精神鉴定。

可怜的小孩子,摊上这么个妈,真的是倒了八辈子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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