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警方通报一女子因琐事刺死男友,称「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如何看待此事?
盲猜不会判的太重。可能在10年以下量刑。
倒不是因为她是小仙女的缘故,主要理由是:
第一,女子对男友的死亡结果可能是过失。
即使她对男友的死亡结果是过失,但是不影响她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要她用刀刺人是故意的就行了,也就是说,刺人是故意的,但是把人刺死,是过失。这个理论上并不矛盾,定性上可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换句话说,她对轻伤害有故意,对重伤害至死亡,是过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点死者的姐姐发声了,应该可以印证。女子长期施暴如果是事实,女子的伤害的故意应该跟过往的施暴没什么不同,只是这次玩脱了,刺死了人。
因此,虽然也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刑在10年以上,但是主观恶性上相对于故意杀人或者奔着重伤害去的故意来说,相对偏轻。
有人说,这是捅脖子,故意很明显。这个官方公告没有说,而且,即使是捅到脖子,是不是就是奔着伤人要害去的,还要查清。
第二,女子有可能有自首情节
刺伤男朋友之后,女子立即拨打电话送医,如果不出意外,在警察到达现场后如实供述,实践中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
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应当判处十年以上,但是由于有自首这个减轻情节,可以在三到十年之间量刑。
第三,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特殊关系
虽然女子刺死男朋友行为非常恶劣,但是二人发生纠纷的原因很可能知识情侣之间的琐事,女子愤而伤人,大概率是一时情绪失控,属于“激情犯罪”。激情犯罪在刑法中一般认为属于主观恶性较轻的情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而且男朋友是女子的准丈夫,有没有悔罪的情节也是要考虑的。
万一男朋友的家人再给个谅解,那真给个缓刑,也不是不可能,当然,个人认为可能性偏低。
第四,是不是属于家庭暴力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如果二人是同居关系,女方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没有问题。但是在人已经死的情况下,重行为吸收轻行为,都已经是出人命了,还说她是不是家暴,意义不大,反而一味强调家暴,是一种罪轻辩护的思路。
如果想让女方重判,正确的思路是这次不是家暴,而是纯粹的取人性命。
总之,理性看待这个问题,做好心理建设,尊重事实,才能理性看待结果。
有人说如果是男的会判的更重。我不知道这么说的依据是什么,起码我遇到的就不是这样。贴一个我之前的一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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