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学者周大伟说的,廉价的法学文凭,破坏力是惊人的?
这位学者一定对「赤脚律师」这个群体一无所知。
「赤脚律师」没有法学文凭,仅仅是靠着自学法律知识走上庭审战场。他们一度活跃于乡村和小县城,不打刑事辩护,打不了复杂的民事代理,偏偏是在行政诉讼中大放异彩。
这些人出现的原因很简单。其一,是1990年《行政诉讼法》出台,“民可以告官”的观念开始普及。其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正是我国的国有土地范围开始“城市包围农村”、土地财政野蛮生长的前夕,农村行政补偿纠纷和承包地权属纠纷爆发式增长。这些没有执业证、没有法学文凭的律师成为了基层居民对抗权力滥用的有力话事人。
既然是律师,他们一定都是高度技术化、满腹经纶的老油条吧?并非如此,他们运用的规则十分简单,而仅仅是这两个简单的规则就已经足够让基层政府头大,将这些赤脚律师视为眼中钉。
其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赤脚律师们不需要煞费苦心地拼凑证据链,他们不需要高强度的法律训练就可以与官方对簿公堂。
其二,法院立案庭和行政庭的分工规则。立案庭对起诉政府部门并不感冒,但对于行政诉讼法刚出台时的行政庭来说,法官们正需要新的案件来积累绩效。很多时候,赤脚律师们借助行政庭的关系来突破立案的阻挠。
廉价的法学文凭(甚至仅仅是没有法学文凭的懂法公民)的破坏力确实是巨大的,尤其是对在小地方横惯了的基层权力机关而言。赤脚律师一出,同行迅速涌现,县乡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被集中起来,在山东甚至形成了半个省规模的赤脚律师网络。以山东农民周广利为代表的赤脚律师们迅速为主流视野所关注,被《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大媒体赞誉。
然而,就算是努力明哲保身的赤脚律师也难逃被打压的命运。前文中的周广利,在58岁时在法庭上遭到殴打,事后宣布不再代理行政诉讼。还有更多的赤脚律师被宣布为“非法”,被拦在辩护战场的八角笼外。
现在,面对我国愈发严格、正统、程序化的准入要求,赤脚律师群体已经近乎完全消亡。法律服务被牢牢控制在证件认可和文书行政的系统当中。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更加需要廉价的法学文凭,因为广大基层和边远地区的公民也是公民,廉价的法学文凭就意味着更多人有接受法律训练、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法律服务对于他们,不是知乎的精英们常说的“资产阶级法权只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有了法律这一条路,他们面对公权力就多一个维权的方式,多一个抗争的希望。
我有见过一些极艰难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都很清晰,但当事人经历了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检察监督被拒绝,无数环节全都失败,却仍然不放弃希望。但对于一个渴望维护权利的人来说,任何一个可选的道路都意味着一分胜利的可能性。
有的人自称为民请命,心里却根本不是想让法律为最广大人民服务,他们是想把所有公民获得法律服务的权利剥夺地一干二净,然后高傲地宣称“我就是法”。比起相信制度,他们更愿意相信人。比起需要法典,他们更需要青天大老爷。
一位《中国律师》杂志的编者曾经描述过他在青海的见闻。
西部的律师真的是苦,我有一次去青海的果洛州,相当于别的省的一个地区,整个州只有两个律师,一个五十多岁,另一个三十多岁,人都非常朴实,我问他们条件这么苦为什么还干,他们说:“我不干了谁干?”他们不干了的话整个州就没有律师了。那里根本没什么经济案件,一般也就是谁牵了谁几匹马这种事情。他们办案的时候有时候要一个人骑马在草地里走七八个小时,走得实在难受了,就一个人唱歌,大声地唱歌。在那里办案根本收不上钱来,案子赢了老百姓就送青稞、马粪、鸡蛋,这些就是律师费了。他们见了我们就像见了亲人一样,说是从来没有人来采访过他们,两个人都是男的,一边说一边抱头痛哭啊。晚上在宾馆,我们三个人一个人一瓶白酒,就拿瓶盖倒着喝,一直喝到早上七点,他们想说的话说不完啊。
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不是北上广深的专属品,也不是头部高校法学院的后花园,胡焕庸线以西,还有无数种东部法学生们无法想象的故事。
我见过无数想要跨考法硕的其他文科专业的二本学生,甚至是学习计算机、电子等专业的理工科学生。他们无意参与一线城市法律服务市场的激烈竞争,他们只想到二本或者普通一本高校获得一个法学文凭,然后回到远在云南、贵州、甘肃、宁夏的家乡从事法律行业。不仅是城市,还有县城、乡村,小惠未遍,民弗从也,法律也是同理。
比起那些冠冕堂皇的理想,他们更多只是想谋一条生路,但没有任何人有理由用法学家们镶着金边、用一千种书卷气染成的香水粉饰的高尚格言,谴责他们“胸无大志”,甚至把他们当做中国法学教育失败的例证。
我可以在此断言,法学文凭的开放、法学教育的廉价、优质网课的唾手可得,是制度对抗权力最有力的筹码之一。如果几层的法律服务漏洞越来越大,“复转军人进法院”的争议必然会再度上演。
我曾经问过我的一位老师,“复转军人进法院,就可以更不受基层人情网和利益关系的约束了,进而促进司法公正了吗?”
老师回答说:“你想错了,相比依法办事,他们更倾向于忠诚地办事。”
如果中国的法学界一味自取灭亡、不撞南墙不回头,就继续推行他们昂贵、精致的法学教育理想。任何自束高阁的文化和思想都将走向断绝命脉,进而自我毁灭。上一个这样做的,是京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