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想儿女双全有错吗?

发布时间:
2024-04-03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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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天涯论坛有个博主自己爆,

上大学期间,父母本打算离婚,为防止房子产生纠纷,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父母一直住着

爷爷去世前把自己房子过户给孙女,女儿名下有2处房产。

女儿去外地上大学后,父母和好了,并且怀孕了

女儿知道后很是抓狂,反对母亲高龄产子

父母执意生下儿子

有了儿子后,父母商量后找女儿要求把大的房子过户给父母

女儿坚决不同意,父母抱着弟弟去女儿大学所在地,拍全家福,做女儿工作

让女儿接受弟弟的存在

女儿忙于学业,没搭理父母

父母带弟弟回老家

期间,父母不幸出车祸同时去世

弟弟被舅舅姨妈们轮流寄养

亲戚们知道房子都在女儿名下后,无条件抚养弟弟遭到他们子女的反对

女儿上大学也无法抚养弟弟

舅舅姨妈要求她回来处理弟弟抚养事宜

姐姐抽空回家把弟弟找了一户不生养的夫妻送养了,还给养父母3000元

姐姐自己回去上学了,很多人说姐姐应该把房子拿出一套给弟弟

此时,房子并非父母遗产,不用分割都是姐姐的,她为什么要拿出自己财产分割给弟弟做抚养费?

她本身还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更没能力抚养弟弟

送养或者送福利院是弟弟的出路

姐姐不爱弟弟,是姐姐的抱负和累赘、收养弟弟的养父母起码对弟弟有爱、有期待

没有爱的抚养,对弟弟是十分危险的,一个疏忽和不小心,弟弟很可能长不大就夭折了

在姐姐手里,弟弟很可能死于10岁以前,意外、车祸、掉坑里,都是可能发生的

弟弟送养大约12年了,他不知道自己身世

姐姐把房子都卖了,和丈夫在北京购置了大房子,生个女儿,一家三口幸福的生活着

弟弟不存在一样。

很多路人纷纷指责姐姐,包括法学专家罗翔,他多次拿该案例授课时当成典型

他认为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弟,

民法典规定,平辈有扶养义务(帮助,而非抚养主体),而不是抚养义务(抚养主体)

姐姐大学期间,抚养弟弟不具备抚养条件,送福利院或者送养是唯一出路。

有人说,把房子卖了不就有钱让亲戚抚养了吗

房子不是父母遗产,姐姐无须卖房承担抚养全责

姐姐只需提供帮助,而不需要成为抚养主体,不能影响她的生活

养父母即便是当成养老工具,也是倾注爱的抚养,会不离视线的照顾弟弟长大

说她们的故事,是提醒你,你准备好哥哥不接受小的,万一你早亡,小的可能被疏忽产生意外

而你生这小的已经冒了巨大风险,高龄产子,妊高症会要命、羊水栓塞也会要命

万一,你在妊娠、生产期间出意外

你觉得小的未来很光明?很灿烂?

儿媳妇很愿意替你行使母亲的职责?

去抚养小叔子,给他良好的教育付出几百万,还要买房让他结婚?

儿媳妇是多大的冤大头才愿意养别人的孩子?

有那么多钱,养自己的孩子不香?

你的基因优秀到--让别人为之牺牲自己利益几十年?

家庭序列:第一夫妻关系

第二抚养子女关系

第三赡养父母关系

兄弟姐妹为旁系血亲关系,没有共产关系,非家庭成员关系,彼此没有责任和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时,已成年且有条件的兄姐要提供扶养,也就是帮助父母抚养弟弟,不是完全承担。既然与成年长子发生了可能概率的扶养事实,这件事需要长子同意吧?不然,你觉得小的凭道德绑架长子,能长大?获得良好的教育和生活?

不能的话,你凭什么把他带到世界上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