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月了,派出所传唤,有转账记录,和小姐转账记录指认,但是我没有做过,只是加钟了!会被强制认定吗?

发布时间:
2025-02-06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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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记录可以当做证据吗?

毫无疑问是可以的,转账记录可以佐证有交易行为,是客观证据。

但是,并不是说有转账记录,就够了,从证据的效力上讲,太弱了。

试想一下,如果有小姐本人指认和转账记录就能认定的话,任何一个女性只要想毁掉一个男性,只要二人有转账记录就可强制认定有卖淫嫖娼行为,这不是太广荒唐了吗。

当然,如果本人认可嫖娼事实,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关于嫖娼你可能还想了解:

公安机关会不会通过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来寻找嫖客?

毫无疑问是会的,而且这肯定是以后的办案趋势,因为抓现行的的人力和时间成本更高,效率还低,远不如通过倒查节约成本,而且效率还高。

删除的聊天记录会被恢复吗?

对于一个普通的卖淫嫖娼案子,我是还没见过哪个办案民警会去上报,要恢复聊天记录的。实际上,恢复聊天记录也是需要人力和时间成本的,卖淫嫖娼就是一个普通治安案件,在嫖客严重可能比天大,在办案民警严重芝麻大点事,技术是有,但是没必要使用。

事后通过倒查的概率大不大?

从嫖客的数量和被处罚的嫖客数量二者相比的话,就不大。因为绝大多数的嫖客都没有被抓到。

从运气成分上来讲,有些人多次嫖娼也没有被抓到,但是有的人嫖娼一次就被抓到,对于这个一次就被抓到的,确实运气好,概率是100%。想要吃得香睡得好,不做违法的事才是最正解。

5、事后被电话通知是否可以不去?

如果你人在本地的话,还是去比较好,毕竟你不去公安机关可以上门找你,一旦上门找你的话,起码失去了自首的机会,处罚上会重一些。

会跨省抓捕吗?

治安案件是不能跨省抓捕的,公安机关可以让当地协作,床传唤到当地派出所。而且如果要处罚也只能在当地处罚,拘留也只能在当地执行。但实际上,异地拘留困难重重,当地基本是不会同意的,再加上出差成本,如果不是造成什么大影响的治安案件,民警出差办理的可能性为零。

会上网追逃吗?

治安案件嫌疑人不存在上网追逃的事情,只有刑事案件才可以,也就是说,可以正常使用身份证正常出行,不用担心被其他公安机关抓。

会通知家属和单位吗?

实际上,公安机关只有在嫌疑人到案后,才应通知家属被传唤的理由,如果嫌疑人拒绝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是不会通知家属的,但如果被拘留后是应该通知家属的,这是法律规定。如果被处罚的人是党员的话,是会通报所属党组织的。

支付了嫖资没有发生性行为,还算卖淫嫖娼吗?

当然算。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卖淫行为的主体是否包括男性?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如何认定卖淫、嫖娼行为的“情节较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意见》的规定,在执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对以卖淫为主要生活来源、有固定住所专门从事卖淫的,不适用“情节较轻”的处罚。

电话通知是否属于传唤?

不论是刑事传唤还是行政传唤,都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侦查和调查手段,传唤又分为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书面传唤好理解,就是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而口头传唤并不是很多人理解的电话通知,电话通知在法律上什么都不是,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按电话里说的,并不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拒不承认能否躲过处罚吗?

这就是一种博弈过程,多的不想说,有需要可以咨询,在这里我只能说承认了必被处罚。

追究时效是多久?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为6个月,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说,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内,公安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那么在规定的6个月后,公安机关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对当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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