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称「网传“吉林老人救助重庆一游客反遭诬陷”情况不实」,具体情况如何?如何看待此事件?

发布时间:
2025-02-0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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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可看的,大局已定,吉林大爷输定了。

首先明确一点:就是各种新闻里一直所说的“吉林警方”,指的不是“吉林省警方”,而是“吉林市警方”。

这两者间区别很大。因为从行政架构上来说,吉林省公安厅和吉林市公安局不是垂直管理的关系。

吉林市公安局的直接上级是吉林市市委。

很多网友指责吉林警方不发声澄清,因为他们以为这是【吉林省和重庆市的对抗】,省和直辖市,基本上算是势均力敌,双方拥有同等的司法权和话语权;

但实际情况是:这是【吉林市在对抗重庆市】,一个地级市和一个直辖市,emmmm......

然后再看现在事态的发展就很清楚了。

重庆是直辖市,在行政级别上远高于吉林市一个普通的地级市;重庆市公安局在司法级别上也远高于吉林市公安局,它是受公安部领导的。

所以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在今天其实已经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重庆市公安局以网暴案与爬犁案(没错,从司法角度来讲这其实是两个案子)

出现案情交叉的名义到吉林市进行了侦办,并率先就爬犁案的案情发出了官方通告。

这就等于是一举垄断了两个案子的话语权。

而吉林市警方作为区区一个地级市,对直辖市警方的这种行为根本无法反制。

因为低等级司法机关没有资格推翻高等级司法机关的决议。

如果吉林市警方再发个官方通告,内容与重庆市警方的通告相左,那你吉林市的组织性纪律性哪里去了?到时候就不是你吉林大爷撞没撞人的问题,而是你吉林市整个班子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

所以吉林市警方到现在也没有再发声,也根本不敢发声。

就算吉林市警方在侦办过程中提出异议,是否采纳的裁量权也在重庆警方。

而最终爬犁案的结论也势必要符合重庆警方在网暴案中做出的结论。不然的话就会造成司法冲突,而在这种司法冲突里,级别低的一方没有任何胜算,甚至可能还要吃处分。

哪怕是公安部亲自下场,为了维护这个体系的运转机制,它也只能支持级别更高的一方。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最后的侦办结果跟案件实情已经没有半毛钱关系,就是级别压倒一切。


鉴于有些网友分不清重庆市司法机构和吉林市司法机构在行政上的差异,认为渝北区分局和吉林市市局在司法上的话语权是相同的,不存在以级压人的情况;

那就让咱们看看这两个地方的差别到底在哪里:

渝北区分局是重庆市公安局(直辖市(省)级司法机构)的权力延伸,而吉林市公安局只是吉林市政府(市级单位)下设的司法机构。

一个代表的是等同于省级的直辖市级司法权力,一个只代表普通的地级市司法权力。

所以不要以为市局就一定能压倒区局,在此次事件中这两者代表的司法权力的级别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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